近日,一位教師給甘肅省省長劉偉平留言,反映張掖市山丹縣教師工資被扣10%綠化費的問題。對此,張掖市政府辦公室回復表示,山丹縣政府于2010年5月制定的《山丹縣加強城市綠化建設工作意見》規定:“省、市駐山丹行政事業單位及山丹縣財政供養人員按當年3月份工資總額的10%交納綠化費,差額撥款單位干部職工按當年3月份工資總額的5%交納綠化費,綠化費每年3月份由山丹縣財政局代收。自收自支單位及在山丹企業除按標準完成單位綠化外,按單位職工當年3月份工資總額的3%交納綠化費”。詳情如下:
【網民留言】
尊敬的劉偉平省長,您好!山丹縣政府繼2009年從教師職工工資中強行扣除育才中學修建捐款(每人1500元)后,2010、2011年又扣除每人每月270元的捐款(共11個月)。2008年以來,每年都要從教師職工的工資中扣除10%的綠化費,如上情況,省長先生能否在百忙之中抽出時間過問一下,山丹縣教師職工將不勝感激!
答復意見:
網友:您好!5月28日,您在“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上留言,反映山丹縣從工資中扣除綠化費的問題,現答復如下:
為整合教育資源,切實保證農村學生享受到優質的教育,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2009年山丹縣委、縣政府決定新建山丹縣育才中學。團山丹縣委和山丹縣婦聯向全縣發起捐款修建學校的倡議,動員全社會力量捐資辦學。山丹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社會各界積極響應,育才中學共收到社會捐款12821545.50元,其中,國家公職人員捐款7376999.30萬元,不存在山丹縣從個人工資帳戶中扣款的問題。
2010年12月,甘肅省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增發津補貼,按山丹縣標準,事業單位人員為每人每月270元。根據有關規定,各縣可根據本縣財力情況,確定具體執行時間,因山丹縣當年財力不足,無法按全年執行,只能從當年12月份執行,不存在扣發工資并捐款的問題。
為進一步提高山丹縣綠化水平,改善縣域生態環境和生活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城市綠化條例》,結合山丹縣實際,山丹縣政府于2010年5月制定了《山丹縣加強城市綠化建設工作意見》。《山丹縣加強城市綠化建設工作意見》規定,“省、市駐山丹行政事業單位及山丹縣財政供養人員按當年3月份工資總額的10%交納綠化費,差額撥款單位干部職工按當年3月份工資總額的5%交納綠化費,綠化費每年3月份由山丹縣財政局代收。自收自支單位及在山丹企業除按標準完成單位綠化外,按單位職工當年3月份工資總額的3%交納綠化費”。因此,山丹縣財政局按照規定標準每年3月份從統發工資中扣發綠化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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