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補償、代償的經費如何發放到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手中?
各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和地方所屬高校在收到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金的15個工作日內,向畢業生補償學費;對于申請助學貸款代償的畢業生,由學校代替畢業生按照還款協議,向銀行償還其在本校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并將銀行開具的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憑據交寄畢業生本人或其家長,將剩余資金匯至高校畢業生指定的地址或賬戶。
入學前在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應征入伍畢業生,在收到代償資金后1個月內,根據與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由學生本人或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次性向銀行償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本息。
57.因個人原因被部隊退回,畢業生已獲補償、代償的經費要被收回嗎?
高校畢業生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隱瞞病史或違法犯罪等被部隊退回的,取消其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資格。已獲補償或代償資金由畢業生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征兵辦公室收回,并逐級匯總上繳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58.高校應屆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年限是多少?
我國現行的義務兵役制度是兩年。
59.具有高等教育學歷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升學考學優惠政策?
(1)參加政法院校為基層公檢法定向崗位招生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且專列一定比例招收退役畢業生報考者;
(2)退役后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入學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
(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職(高專)學歷的,退役后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計劃單列、專升本考試、單獨錄取),30%比例入讀普通本科。
60.什么是政法院校為基層公檢法定向崗位招生?
2008年,政法院校開展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重點從軍隊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畢業生中選拔人才,為西部和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基層公、檢、法、司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專科以上層次的各類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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