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城市公共空間管理條例》立法解讀
《陜西省城市公共空間管理條例》經陜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于2013年9月26日表決通過。即將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條例屬于城市公共空間管理地方立法的全國首創。
城市公共空間,是近年來伴隨著城市不斷發展出現的一個新的領域。對于城市公共空間的概念,學理上有不同的表述。這些表述盡管存在一定差異,但是都蘊含了城市公共空間的兩個最基本的特質,即開放性和公共性。
目前,我省正處于城鎮化加速發展時期。在城市公共空間管理中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比如在城市建設的源頭-城市規劃中,有的城市存在著公共空間規劃布局不合理,城市建成區公共空間不能滿足市民公共生活需求;在城市公共空間管理中,有的城市存在著管理手段和方式落后,造成商業活動及其他行為侵占城市公共空間場所,嚴重擠壓市民的公共空間;在城市建設中,存在著建設缺乏科學性,空氣污染嚴重,影響城市公共空間環境和市民生活等現象。
為了落實省委提出的城市應當“精細化管理”的要求,加強城市公共空間的管理,省人大常委會將《陜西省城市公共空間管理條例》納入立法計劃和重點工作內容,經過常委會組成人員多次審議,對省政府提交的條例草案進行了較大的修改完善,最終出臺了目前這部條例。
條例草案一審后,法工委組織人員,認真研究了省人民政府的草案、省人大財經委的審議意見及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此外,法工委還根據常委會領導的指示,組織召開了有工程院院士等我省知名專家學者參加的立法咨詢論證會,從公共空間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以及公共空間管理的范疇、方式等方面,對條例進行了論證。同時,法工委還派員赴城市公共空間管理工作處于國內前列的深圳市學習取經。論證會的專家意見和深圳市的成功經驗在條例修改時,都被借鑒和吸收。在條例草案修改完成后,法工委還就草案修改文本征求了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等國內知名高校的相關專家學者的意見和建議。法工委將這些意見和建議逐條進行了認真研究,對草案修改稿進一步做了完善。
在吸取國內先進經驗的同時,法工委還在省內就我省城市公共空間管理的狀況及存在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方式做了廣泛調研,委托新聞媒體,分別召開了城市公共空間的管理者如交警城管部門、被管理者如小商販從業者參會的座談會,直接聽取一線人員的意見和建議。
以上做法,是我省地方性立法的改革式嘗試。可以說,這部條例的制定,既具有廣泛群眾基礎的民主性,又具備吸收專家及學術界高端意見的科學性,創造了我省地方性立法一個新的模式。
《陜西省城市公共空間管理條例》共五章五十六條。分別從規劃和建設、使用和管理兩個方面對城市公共空間的管理進行了明確的規范。
鑒于城市公共空間管理涉及范圍大,涉及的職能部門多,這部條例和其他條例規定單一的主管部門不同,將城市公共空間主管部門規定為“城市人民政府規劃、建設、市政、市容園林、綜合執法部門”,這樣有利于形成管理的合力,做好城市公共空間的綜合管理。
在規劃和建設方面,條例規定了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應當科學布局城市公共空間。同時,還要求“重要地塊的城市公共空間,還應當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細化城市公共空間的內部功能布局、慢行交通組織、服務設施配套、景觀設計等內容”。
在使用和管理一章中,分別從道路、機動車停車場、戶外設施、公園廣場綠地及其他等方面,規定了城市公共空間管理的具體內容。針對近年來出現的隨意侵占城市道路、綠地、亂停車、亂搭亂建、占道經營等城市公共空間管理中的頑疾,逐一進行規范。特別是在規范城市占道經營時,條例沒有簡單地禁止,而是吸收了一些城市管理的成功經驗,采取“堵”和“疏”相結合的方式,對于設置臨時便民市場和攤點做了具體的規定。既加強城市公共空間管理,又方便城市居民生活。
條例的頒布實施,必將促使我省城市公共空間管理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當以條例為準繩,認真貫徹實施,以實現條例的立法目的,實現我省城市的精細化管理。
編輯:da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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