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國外如何為城市劃定開發邊界
日本城市邊界禁止開發行為
去過東京、橫濱等日本中心城市的人無不感慨日本都市規劃布局合理、交通便利、生態自然。人均可利用國土面積、人均耕地面積均很緊張的日本,不僅建設了世界三大都市圈之一——東京圈,更保持了城區周邊的田園風光,生產、生態、生活區錯落有致,立體分布。
這與日本實施的“都市計劃”有很大關系。1919年,日本就制定了《都市計劃法》,1968年,該法更新。新的《都市計劃法》制定了開發許可制度,規定了城市計劃限制等必要事項。
《都市計劃法》明確規定了“都市計劃區域”、“市街化區域”、“市街化調整區域”等開發細節。比如都市計劃區域是指“有必要作為一個整體的城市綜合建設、開發和保護的區域”,“都市計劃區域”占日本國土的25.7%,卻居住著全國96.1%的人口。“都市計劃區域”由都道府縣政府指定,如果橫跨數個都道府縣,則由國土交通大臣指定。
都道府縣政府在認為有必要為了避免無序的城鎮化而有計劃地建設城鎮時,可以在都市計劃區域中區分“市街化區域”和“市街化調整區域”。在“市街化調整區域”,原則上禁止開發行為,除了現有建筑物之外,整體上都要作為農林水產業的田園地帶。不過,可以建設一定規模的農林水產設施、公共設施等。
日本各個政令指定都市(被認為有必要限制城市規模的都市),既存城區均被這些“田園地帶”所環繞,國土交通廳《國土調查·2008》顯示,此部分的面積占日本國土總面積的10.3%,東京圈兩大核心都市,東京及橫濱的市街化調整區域的面積占市域的比例分別高達39%和26%。
日本能夠完成這樣的城市規劃的原因其實非常簡單,政府掌握土地的開發權,政府沿既有城區劃出一條環狀地帶,此地區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不批準開發申請即可。
2006年5月,《都市計劃法》修改后,限制大規模商業和娛樂設施到郊外開店。為此,《建筑基準法》也隨之修改,規定占地超過1萬平米的,在大規模商業和娛樂設施中,原則上只有為附近居民服務的商業設施、一般商業設施以及沒有污染的“準工業設施”才允許在郊外建設。
歐洲用綠帶限制城市擴張
翻開歐洲大陸地圖,各色密密麻麻的分界線令人眼花繚亂。這是因為歷史上,歐洲一直是小國分裂來分裂去,使得歐洲大多數城市面積較小,布局緊湊。追溯到古代分封制,歐洲形成過很多單個城堡和城邦,出于安全考慮城市大多都以城墻或城墻的另一種形式——陵堡圍護。隨著鐵路、汽車的出現,城墻成為交通障礙。到18、19世紀工業化革命,大量人口涌入城市,城市突破封閉城墻圍繞的空間范圍,因此城墻逐漸被拆除,取而代之的是另一規劃概念:著名的“綠帶政策”——之前城墻占用的土地被改造成環城綠帶,作為城市和鄉村地區的邊界。所謂“環城綠帶”,是在一定城市或城市密集區外圍,安排建設較多的綠地或綠化比例較高的相關用地,形成城市建成區的永久性開放空間。早在1580年英國伊麗莎白女王就發布了綠帶構想公告。1938年,英國議會通過了倫敦及附近各郡的《綠帶法》,并通過國家購買城市邊緣地區農業用地來保護農村和城市環境免受城市過度擴張的侵害。倫敦的環城綠帶建設是英國城市規劃政策最顯著的特點之一,也是世界綠帶模式典范,被許多國家城市效仿。其他像德國和一些北歐國家也是綠帶建設相當成功的國家。
環城綠帶之所以在歐洲被廣泛應用,與近現代歐洲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有直接聯系。工業化加快了城市化進程的步伐,同時導致一系列“城市病”(失業激增、交通擁堵、住房短缺等)。其中1930年12月的比利時馬斯河谷事件,1952年12月的倫敦煙霧事件被列入“20世紀最為著名的由環境污染造成的八大公害事件”。而環城綠帶正好有效地抑制了這種趨勢。可以說,歐洲是在反思和解決“城市病”的實踐中豐富了城鎮化理念和法規。
二戰結束后,英國政府根據19世紀末霍華德提出的“田園城市”的理論以及20世紀沙里寧的有機疏散方針,確定了建設新城,疏散倫敦中心區人口的對策。經過哈羅新城、朗科恩和密爾頓·凱恩斯三代新城之后,如今倫敦中心區的擁堵已大為緩解,而新城周邊的大片永久性綠地保證了城市的環境質量。
在新城建設過程中,英國還有效利用了各項技術革命和規劃理念革新,前者如軌道交通體系的大量運用,后者如舊城區的再開發利用。經過半個世紀,城市經濟圈由封閉到放射,最終形成圈域型經濟圈,其城市規劃發展與形成過程,為世界其他國家城市圈發展帶來不少啟發。
因城市化時間早帶來的市貌老舊是歐洲各城共同面對的難題。和英國一樣,很多國家的發展策略是在老城區的外面規劃、建設新城區,成功地實現舊城重建與新城開發的和諧統一。所以歐洲很多大城市的郊區都會有很現代的商業新區,像法國巴黎西北部的新區就現代感十足。吸引了很多買不起市內昂貴住宅的巴黎年輕人不顧每日長途通勤,紛紛跑去那里安家落戶,因為巴黎政府為市民建造了令人驕傲的地鐵系統,免除了他們后顧之憂。
歐洲城市規劃管理得好,主要原因還是有明確的法律作為依據,譬如英國政府就是通過諸如《綠帶法》、《新城法》之類的法律予以支持城市建設,不僅推動了倫敦大都市圈的發展,也促進了倫敦-伯明翰大都市帶的形成。
編輯:dai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