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自然保護聯盟規則體系對我國建立國家公園體制的啟示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成立于1948年10月,是歷史最悠久、規模最大的全球環境組織,擁有超過1200個政府和非政府機構成員和近11000名分布于150個國家或地區的專家志愿者。IUCN的核心工作之一是保護地的建立、發展及保護,其在保護地和國家公園發展方面所提出的建議極具權威性、建設性。IUCN于1994年出版的《保護地分類管理應用指南》根據主要管理目標將保護地劃分為6個類別,其中包括國家公園,并且于2008及2013年更新的指南也涵蓋國家公園。目前IUCN的保護地體系已成為國際上保護區管理分類的通用標準,被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秘書處等多個國際組織所采納。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關于國家公園的規則體系:
國家公園指為保護大面積生態系統而設立的自然或接近自然的區域
根據IUCN的2013年指南的定義,“國家公園”是指“大面積的自然或接近自然的區域,設立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大規模(大尺度)的生態過程,以及相關的物種和生態系統特性。這些保護區提供了環境和文化兼容的精神享受、科研、教育、娛樂和參觀機會的基礎”(Dudley,2013)。實踐中,一些國家對國家公園的分類依據是IUCN其他不同的管理類型,雖然稱之為國家公園,但其自然特征、保護對象和管理體制差異極大,分別屬于不同的保護區類型。
國家公園應在生態系統、自然生態價值方面具有獨特性且面積具備一定規模
第一,國家公園通常是面積巨大且能夠保存一個運行中的生態系統的區域,這需要對保護地周圍區域進行妥善管理。
第二,該區域應包括主要自然區域、生物和環境特征或風景,其植物和動物物種、棲息地和地貌遺跡應具備特別的精神、科學、教育和游憩價值。
第三,該區域應有足夠的尺寸和生態質量以保持生態功能和過程,可以讓自然物種及群落能夠在一段很長的時間內在最小管理干擾中得以存續。
第四,該區域內生物多樣性的構成、結構和功能應在很大程度上處于一個自然的狀態,或有足夠的潛力能夠保持在這樣一個(自然的)狀態,并且非本地物種的入侵成功的情況較為少見。
國家公園堅持保護優先,兼顧利用
設立國家公園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自然生物多樣性及其潛在的生態結構和支撐的環境指標,以促進教育及游憩。其他目的則包括:(1)在盡可能維持自然狀態的情況下,永久保護包括自然地理區域、生物群落、基因資源和未受損的自然過程等代表性樣本;(2)保持有活力的和具有生態功能的自然物種的數量和集合,密度應達到足以在比較長的時間內保存生態系統的完整和恢復力的數量;(3)尤其有助于對廣泛的物種、區域生態指標和遷徙路線的保存;(4)為啟智、教育和游憩目的管理游客,以防止造成自然資源的重大生物或生態退化;(5)考慮原住民及當地社區的需求,包括其對生存所需自然資源的利用,但是這些活動不得給其他管理目標帶來消極影響;(6)通過旅游為當地經濟作出貢獻。
國家公園的功能定位是向自然生態過程的持續進行提供大規模的保護空間
類型Ⅱ設置的國家公園為自然生態過程的持續進行提供大規模的保護機會,使其有繼續進化的空間。國家公園的設計及發展,往往是建立在大規模生物走廊或其他連通的積極的保護行動的基礎上,以保護那些難以被單獨保護地保護的物種。
其具體功能定位如下:(1)保護小型保護地或文化景觀所漏掉的大規模的生態過程;(2)保護能夠共存的生態系統;(3)保護要求不受干擾的相對大型的棲息地的特殊物種和群落;(4)保護物種“池”以幫助棲居于周邊的可持續管理的區域;(5)與周圍的土地及水源利用結合,為大規模保護計劃作出貢獻;(6)告知及激勵游客保護國家公園的需要及措施;(7)發展游憩和旅游共存的經濟,為當地及國家的經濟尤其是當地社區作出貢獻。此外,當生態功能和當地物種構成相對完整之時,國家公園應該被更加嚴格保護。周邊的景觀可以進行消耗或非消耗的利用,但是應該作為保護地的緩沖區。
編輯:wang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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